由合肥市包河區(qū)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對本項目進行評估;為委托方審理案件提供參考依據,由于現場已覆蓋,無法確定評估標的工程量,經與委托方溝通,我公司根據現有資料并結合施工常規(guī)做法進行評估。履行了公認的其他必要價格評估程序,最終出具正式評估報告。